
我被資遣/解雇了,要怎麼辦?
任職的公司因為許多因素,不得已採用資遣或解雇的方式讓員工離開,身為員工的我們,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 不妨來了解一下。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 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止勞動契約之特別保障。
勞動部提供了資遣解雇小百科,提供被資遣/解雇時的注意事項,請點入觀看
http://www.mol.gov.tw/23323/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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